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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把共享單車當“玩具”
搜索、掃碼、解鎖,幾個簡單的操作後,就可以騎著共享單車上路,令人擔憂的是,共享單車已演變成一些小學生的“大玩具”,這給道路交通安全增添隱患。
7月23日,記者來到太原街,這裡是沈陽共享單車最紮堆的區域之一。記者發現,一位傢長正用手機掃描車座後的二維碼,車鎖被打開後,他將車座調至最低,簡單叮囑幾句後直接將車交給身邊的小孩。記者註意到,孩子看起來隻有10歲左右,拿到車後很熟練地騎上,緊接著這位傢長又解鎖瞭一輛共享單車,隨後兩人一同騎車離去。在南市場附近,記者甚至還看到一位傢長將不到4歲的女兒放在瞭共享單車的車筐裡。
運營商都有相關提醒
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,盡管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台中申請商標費用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,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。也就是說,根據現行法律規定,未滿12周歲的兒童是禁止騎自行車的。而一些共享單車的車身上也粘貼著“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行”的溫馨提示,但12周歲以下兒童騎共享單車屢禁不止,在傢長默許下,共享單車成瞭一些孩子的練車工具。目前,除酷騎單車外,摩拜和ofo都在車身上粘貼瞭“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行”的溫馨提示。
酷騎單車相關負責人表示,共享單車註冊時需要實名認證,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的途徑多為使用傢長註冊認證後的賬號,而如果是傢長掃碼讓孩子使用的話,一旦發生交通危險,孩子的監護人將承擔責任。
傢長、學校台中申請商標代辦和交通執法者
應合力制止兒童騎行
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律師蒲偉表示,教育部門、交通部門與共享單車企業可以聯合發起“共享單車文明使用”倡議書,傢庭、學校和社會形成合力,督促未成年人正確使用共享單車。“也可以嘗試對其傢長進行追究處罰,使得傢長及孩子都有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。”
沈陽晚報、沈報融媒高級記者?白昕?文並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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